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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弊端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4

   引言: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弊端:1、不利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2、不利于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征用情况下获得补偿等权益的保障。3、造成耕地的严重流失,影响粮食生产,影响国家的长期稳定。4、不利于农业人口向大中城市的流动与转移,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模式进行了改革,形成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此后又发展成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对承包地享有经营权和其它相关权利,但不享有所有权。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对促进我国农业生产、解决十几亿中国人吃饭问题,产生过积极的、重要的作用,这是勿庸置疑的。但这一制度在运行多年后的今天,由于这样那样原因的出现,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1、不利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一时的经济利益或其它方面的考虑,往往违法征收、征用农民承包地;一些乡、村干部也往往在承包期内,违法调整承包地、收回承包地。他们之所以这么做,主要理由与借口就是,土地是集体的而不是农民个人的——虽然从法律角度讲,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都受法律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对承包经营权的尊重和保障程度,远没有对所有权的尊重与保障程度高。一些地方政府和乡镇、村干部虽然法治观念淡薄,但对农民享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进行侵犯的事例,较之于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侵犯的事例,从数量上来讲无疑是少得多。

  2、不利于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征用情况下获得补偿等权益的保障。现行土地制度下,由于农民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征地时根本不把农民作为一方当事人——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只能由村官来代表(以土地所有权人代表的身份出现)。而村官与村民的利益并不完全相同,很多腐败村官大都热衷于土地被征收、征用,征地补偿等费用被村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现象屡见不鲜——没有土地承包人参加的土地征收、征用活动,土地承包人的利益受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3、造成耕地的严重流失,影响粮食生产,影响国家的长期稳定。正因为在征收、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容易受损,而一些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从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中得到的实惠又是非常之多。这就必然加剧了非法征地的规模与速度,从而造成耕地的严重流失与浪费,在影响粮食生产的同时,也影响国家的长期稳定。

  4、不利于农业人口向大中城市的流动与转移,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一部分农民虽然想到设区的市谋求发展,但又担心承包地被收回,在城市发展不够理想时,没了退路,所以往往顾虑重重,放弃到城市发展的图谋与机会。这不仅不利于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离不开作为重要生产力要素之一的劳动者的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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