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法定继承纠纷> 正文

兄妹为分房产状告继母的案例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1

   引言:下文介绍兄妹为分房产状告继母的案例,法院认定房产属于当事人父母共同财产,当事人享有产权的分割份额,详情请看下文。

  曹先生的母亲去世24年了,2005年,父亲与姚某再婚。2009年,父亲将一套69平方米的房产过户给姚某。这套房本是曹先生母亲单位的福利房,母亲去世后,父亲将其买断,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曹先生称,这套房本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属兄妹俩和父亲共同所有。“父亲未经我们同意就私自处置,对我和妹妹太不公平。”曹先生于是和妹妹一同将继母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属于他们的产权份额。

  法官点评:

  承办此案的谢法官表示,曹先生的母亲对诉争房屋享有的承租权具有财产属性,该房屋房改后虽登记在曹先生父亲名下,但实为曹先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曹先生母亲享有的一半产权份额应为曹先生兄妹及其父亲共同继承,故曹先生父亲对该房屋享有2/3的产权份额,曹先生兄妹对该房屋各享有1/6的产权份额。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