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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14

案情回顾:

郑某某系本案被告裴某某与原告裴某某等六姐妹的母亲。郑母有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房屋一套,面积55㎡,该房于20074月拆迁。郑某某因病瘫痪在床多年,长期由各为子女共同照料。从20059月起,被告裴某某将瘫痪在床的数年、单独居住的母亲接到自己的家中,对其母亲细心照料,直到郑母2011719日逝世。母亲生前出于对不计得失、尊老尽孝的女儿的感激,留下遗嘱将其房屋遗留给裴某某,并特意请重庆公证处对该遗嘱予以了公证。郑母过世后,市公证处于2011919日出具了遗嘱继承公证书;开发商将房屋户主由郑某某变更为裴某某,且在裴某某于2011929日缴纳相关费用后,将该房屋交付给了裴某某。至此,公证遗嘱继承完毕。

201199日,裴某某等6人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有求分割前述房屋。

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意见:

靳律师接受被告裴某某的委托,参与了本案的一审诉讼。靳律师意见为本案公证遗嘱继承合法有效,且遗嘱继承已经完成,原告要求重新分割被继承人的房屋于法无据。原、被告双方的小妹妹裴某某虽然曾经患有精神病,但她已于2006年结婚,其有生活来源、且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其夫妻还共同取得了位于丰台区的某43.35㎡房屋一套。在诉讼过程中,裴某某于20111022日毫无先兆地突然离婚,而公证遗嘱继承已经于919日完成。本案公证遗嘱的执行不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裴某某的生活照料等问题属于另一法律问题,且被告裴某某也愿意承担照顾裴某某的相应责任。

靳律师办案结果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且法官还亲自到双方家中进行了走访。经反复的工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案已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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